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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咸阳分行召开二季度消保工作会议
发表时间:【2020/5/14】    浏览次数:【818】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5月11日,浙商银行咸阳分行召开二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例会,会议由分行王永奇行长主持,全体员工参会。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该事件经过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其次,对该事件银行方违规打印流水的违法行为及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分析,该事件中,银行不但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是触犯了《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行长王永奇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全行员工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法律面前没有大客户小客户之分,客户再“小”,权益也应保障,不能打折、蚕食,更不能“出卖”,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坚决不能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也不能主动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要引以为戒,强化员工管理,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严厉打击;三是要高度关注舆情风险,该笔案例自当事人发声到银保监会立案调查仅三天时间,充分说明了信息社会网络舆论的强大力量,无论最后调查结果如何,中信银行必然承担大量负面舆情,全行员工必须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客户的沟通交流,防范舆情风险。

                                (浙商银行咸阳分行: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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